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E清关”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1.1跨国通:深圳市前海跨国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跨国通电商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统称为“跨国通”,本协议中提及的应由甲方或“跨国通”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由“跨国通”内部负责相应区域及业务范围的公司分别履行。本协议由深圳市前海跨国通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代表“E清关”与乙方签署。
1.2“http://www.kjeqg.com/”:指由“跨国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http://www.kjeqg.com/的网站。
1.3“E清关”平台:指 “跨国通”体系的“E清关”平台,是“跨国通”为用户提供客户提供在线下单、货代在线接单共享平台,还提供配套“清关、融资、退税、保理、保险”等增值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合作平台。
1.4“E清关”平台用户:指所有在“E清关”平台上注册成为注册会员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在本协议中为“乙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用户”均指此含义。
1.5用户申请:指用户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E清关”平台申请条件后成为平台用户的过程,申请审核在线下进行。
1.6第三方服务商入驻:第三方均指在平台上为用户提供清关、融资、退税、保理、物流、供应链、货代、保险等服务商,入驻审核程序线下进行。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合作方式2.1乙方通过甲方线下审核成为“E清关”平台会员后,乙方可在“E清关”平台,参与“E清关”相关活动及使用“E清关”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乙方可使用本协议列明的“E清关”平台第三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约定或双方另行签署(含乙方同意相关有偿服务的电子协议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的文件约定为准。
2.3合作方式:乙方用户及第三方服务商均由“E清关”平台线下审核,“E清关”平台将对审核过程留备的公司信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乙方与第三方服务商在服务过程出现争议、纠纷、或各方接受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与第三方服务商解决,“E清关”平台仅作为平台提供商,不参与不介入双方争议,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相关约定外。
第三条 用户合作申请及终止3.1乙方经申请,通过甲方线下审核,成为“E清关”平台的用户。
3.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E清关”平台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E清关”平台规则及流程,在平台对接意向第三方服务商,接受本平台服务商协议约定的各种有偿服务。
3.3乙方用户合作的终止:
3.3.1乙方需要终止平台合作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且由第三方服务商出具帐目结清证明,由甲方停止该用户使用功能。
3.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用户资格;
3.3.2.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3.2.2乙方因产品问题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3.3.2.3乙方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3.3.2.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约定或“E清关”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被认为侵犯“E清关”平台权益的。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4.1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E清关”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E清关”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4.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E清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E清关”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4.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E清关”运营项目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4.4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E清关”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4.5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入驻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E清关”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5.1保证在“E清关”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5.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E清关”上予以更新。
5.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E清关”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E清关”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商条款进驻“E清关”平台的第三方服务商为乙方用户分别提供供应链服务、货代服务、保险服务、退税服务、融资服务、保理服务等,由“E清关”平台审核其相应资质文件后允许进驻到平台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
用户根据需要的服务项目点击各种服务链接进入该服务窗口与服务商达成服务意向,《用户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协议》由双方自行签订,平台不具有审核义务;平台不介入用户与第三方服务商的合同的履行及款项的支付过程,也不介入用户对第三方服务商的选定。
6.1供应链服务
6.2货代服务
6.3保险服务
6.4融资服务
6.5保理服务
第七条 费用及结算7.1“E清关”平台用户免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
7.2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费:
平台暂不向第三方服务商收取服务费,后续如有变更,会另行通知。
第八条 保密条款8.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8.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8.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E清关”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或“E清关”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未结算货款及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保追留继续追诉的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2因9.1的原因造成第三方服务商经济损失的,甲方因此被第三方服务商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未结算货款及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保追留继续追诉的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3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E清关”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E清关”相关管理规则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
第十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10.1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10.3使用“E清关”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4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E清关”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与第三方服务商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E清关”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10.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有效期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除非发生本协议第三条、4.6、第九条、第10.5条、第十三条或其他约定所述的终止或解除事项。
11.2本协议有期效为两年,本协议附件《第三方服务商与用户合作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如甲方无另行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进入新的服务期。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12.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12.2 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13.1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4.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4.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3 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4.4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14.5 本协议乙方确认后即开始生效。